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玉林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禤甲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禤甲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掩蓋犯罪行為,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任干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禤甲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禤甲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玉林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禤甲軍簡歷
禤甲軍,男,漢族,1963年3月生,廣西北流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07—2001.01 廣西興業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廣西興業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10—2007.09 廣西興業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9—2011.03 廣西陸川縣委書記;
2011.03—2013.08 廣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3.08—2013.09 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09—2016.05 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縣委書記;
2016.05—2016.06 廣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6.10—2020.01 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01 被免去廣西玉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2020.02 被免去廣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