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石門縣委原書記譚本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本仲違反政治紀律,進行串供,偽造、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大吃大喝,盲目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違反廉潔紀律,以打牌的方式大肆斂財,搞錢色、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肆意插手工程項目建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醫療設備及藥品采購、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譚本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貪得無厭,生活糜爛,德不配位,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通過肆意插手工程項目瘋狂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譚本仲簡歷
譚本仲,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湖南澧縣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6月至2000年1月,歷任常德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組織科科長;
2000年1月至2009年7月,歷任臨澧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常德市紀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監察局局長;
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漢壽縣委書記;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石門縣委書記;
2017年1月至今任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石門縣委書記。
(湖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