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委對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王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省人防辦違規投資項目建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王曉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將本應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變為庸俗的私情金錢關系,利用組織人事權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不知敬畏,不守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曉明簡歷
王曉明,男,漢族,1959年2月生,陜西西安人,1978年5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
1978年5月至1990年8月歷任西安市雁塔區木塔寨小學教師、西安市第十四中學教師、雁塔區勞動局干事;
1990年8月至1999年10月歷任雁塔區勞動局副局長、等駕坡街道辦黨委書記、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事局長兼編辦主任、副區長;
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韓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韓城市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歷任渭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3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省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省人防辦主任;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省人防辦主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陜西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