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李久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久春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并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擅自擴大項目建設投資規模;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貸款發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李久春身為金融系統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濫權妄為,浪費國家巨額資財,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并給公共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經濟上瘋狂斂財,將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敗壞家風,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久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久春簡歷
李久春,男,漢族,1952年9月生,遼寧遼陽人,1968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68.12—1970.12 蘿北縣肇興鄉下鄉勞動
1970.12—1982.09 解放軍46師戰士、排長、副連職干事
1982.09—1989.12 黑龍江省商務廳集體商業辦科員、監察室副科長、科長
(1984.06—1986.06黑龍江大學黨政干部基礎科學習)
1989.12—1994.02 黑龍江省體改委流通處科長、秘書處副處長
1994.02—1998.10 黑龍江省體改委生產處處長
1998.10—1999.05 黑龍江省駐五常促農工作隊副隊長
1999.05—2000.09 黑龍江省體改委推薦企業上市處處長
(1998.03—2000.09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本科函授學習)
2000.09—2001.02 黑龍江省體改辦產業與市場體制處處長
2001.02—2003.12 黑龍江省體改辦助理巡視員
2003.12—2005.06 黑龍江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05.06—2011.01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1.01—2011.04 龍江銀行監事長
2011.04—2013.01 龍江銀行黨委委員、監事長
2013.01—2013.08 黑龍江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龍江銀行黨委委員、監事長
2013.08—2015.10 黑龍江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5.10 退休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