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萬載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胡全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全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在干部職務調整、晉升等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胡全順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違紀受處分后又故意違紀,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在政商關系上“親”“清”不分,熱衷吃喝玩樂,利用公權力大肆斂財,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胡全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胡全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胡全順簡歷
胡全順,男,漢族,江西豐城人,1966年12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9月至2000年8月,歷任宜春市下浦鄉政府干部、下浦鄉政府土地辦主任、副鄉長,天臺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三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0年8月至2004年12月,歷任宜春市袁州區寨下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區建設局正科級干部,新坊鄉黨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歷任宜春市袁州區區長助理(副縣級),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6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8年7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縣級);
2009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3年5月,任宜春市宜陽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7月,任宜春市萬載縣委書記;
2020年3月,任宜春市萬載縣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0年4月,任宜春市萬載縣委書記、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