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廖汝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廖汝奮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圖謀私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由本人及其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廖汝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廖汝奮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防城港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廖汝奮簡歷
廖汝奮,男,瑤族,1966年7月生,廣西防城港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10—2006.07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
2006.07—2006.10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6.10—2008.12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12—2009.0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港口區區長;
2009.01—2011.0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1.06—2015.01 東興市委書記;
2015.01—2015.0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5.02—2020.07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07—2020.1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