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趙學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學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對拆遷安置工作消極懈怠,損害群眾利益;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趙學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學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福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學峰簡歷
趙學峰,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6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6月至1986年8月,福州市耐火材料廠工人、干部;
1986年8月至1989年6月,任福州市耐火材料廠團委副書記、總調度室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9年1月,歷任福州市鼓樓區委辦公室督查科科長、副主任,區委黨建辦主任,區委辦正科級干部,鼓樓區鼓東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區政府黨組成員、鼓東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1999年1月至2003年3月,任福州市鼓樓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任福州市鼓樓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任福州市鼓樓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任福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廳務會議成員;
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任福州市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辦公廳廳務會議成員;
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福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任閩侯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任閩侯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閩侯縣委書記;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副廳長級),馬尾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副廳長級),馬尾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副廳長級),馬尾區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廳長級);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福州保稅港區黨組副書記、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廳長級);
2021年4月,被免職。
(福建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