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文博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范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范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一再隱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銷毀證據、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消費卡,在交通、住宿等方面謀求特殊待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車輛;違規處置涉案錢款和線索,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工程項目;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范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范軍簡歷
范軍,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新疆奇臺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自治區文博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正廳級)。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5年8月至1992年3月,新疆大學黨委組織部干事;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新疆大學黨委組織部主任科員;
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自治區黨委教育科技工作部組干處主任科員;
1993年5月至1997年1月,自治區黨委教科部政研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自治區高校工委、自治區教委思想政治工作處處長;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沙灣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塔城地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額敏縣委書記;
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6月至 2019年6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巡視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3月, 自治區文博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正廳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