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三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三紅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錄用干部、職工;把利國惠民的水利工程變成損公肥私的“聚寶盆、搖錢樹”,違規投資入股企業從事營利活動,大肆收錢斂財;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套取水利專項資金;目無法紀,濫用權力貪占公款;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三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三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