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自治區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委書記、主任韋朝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韋朝永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欲熏心,官商勾結,大肆斂財,大搞權錢交易,機關算盡,心存僥幸。與他人串供,偽造、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和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韋朝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監委給予韋朝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韋朝永簡歷
韋朝永,男,壯族,1965年5月生,廣西鳳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12—1986.06 鳳山縣委辦公室干事
1986.06—1990.06 鳳山縣委辦公室機要科機要員
1990.06—1990.12 鳳山縣委辦公室機要局機要員
1990.12—1991.03 鳳山縣委組織部干事
1991.03—1991.11 鳳山縣委組織部干部股股長
1991.11—1993.05 鳳山縣團委副書記兼縣委組織部干部股股長
1993.05—1994.10 河池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干事
1994.10—1996.07 河池地委組織部青年干部科副科長
1996.07—2000.02 河池地委組織部青年干部科科長
2000.02—2002.09 大化瑤族自治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09—2006.08 大化瑤族自治縣縣委副書記
2006.08—2007.01 河池市委正處級組織員、組織部副部長
2007.01—2009.12 河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黨組書記
2009.12—2011.01 河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2011.01—2016.02 大化瑤族自治縣縣委書記
2016.02—2017.07 河池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7.07—2018.11 自治區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8.11—2021.01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自治區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21.01—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自治區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