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重慶市委批準,重慶市紀委監委對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原政委付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付毅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經商,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公權私用、執法犯法,熱衷于權錢交易的“生意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撥付工程款、解決治安糾紛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付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付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付毅簡歷
付毅,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重慶豐都人,黨校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8—1988.07 四川省豐都縣龍河小學、中學教師
1988.07—1994.01 四川省豐都縣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其間:1988.08-1991.08 四川省電大法律專業大專學習)
1994.01—1996.01 四川省豐都縣人民檢察院法紀科副科長
1996.01—1997.06 四川省豐都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1994.08-1996.12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學習)
1997.06—1998.07 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1998.07—2001.12 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政治指導員
2001.12—2003.02 重慶市豐都縣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2003.02—2006.06重慶市豐都縣公安局政委
2006.06—2010.04 重慶市豐都縣公安局政委(正處級)
2010.04—2012.02 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政委
2012.02—2015.06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2012.09兼任縣公安局督察長
2015.06 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政委
(重慶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