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一位官員被人稱為“老實官”,他的名字叫藺挺達(1606年-1681年),是洛陽偃師人。藺挺達在順治、康熙兩朝任官二十余年,為人耿直清廉,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并留下了一段拒賄美談。
藺挺達的祖父叫藺完植,也是一位有好名聲的官員。他生活的時代已經是明朝中晚期了,藺完植做過知縣、知府等。他告老還鄉回到偃師后,生活儉樸,住在先祖留下的窯洞十幾年,粗茶淡飯,修睦鄉里,留下了好口碑。
藺挺達在祖父的影響下,自小讀書用功,德行很好,在清朝順治九年(1652年)得中進士,步入仕途,歷任刑科給事中、吏科右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等職,官至吏科掌印都給事中。清朝設六科給事中來監督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刑科給事中監督刑部,吏部給事中監督吏部。藺挺達長期做的是監督別人的事,要做好這份工作就不能怕得罪人,該亮劍時就要亮劍。
縱觀藺挺達的經歷,他最大的特點是敢于檢舉不法官員。有一年,他遇上這樣一件事:錢塘知縣沈虬,對地方建設漠不關心,卻整日里盤算怎樣撈外快。朝廷發現錢塘這個富庶之地的稅收老是上不去,就派人前去調查,結果發現是沈虬玩忽職守造成的。
當時藺挺達還是一個官職不高的言官,其工作部門隸屬于都察院。他接到這個案子后盡力去辦,把下面彈劾沈虬的案卷整理清楚,如實上報,沈虬被免職。不過事情到此還沒有結束,沈虬因與當時浙江巡撫陳應泰關系密切,陳應泰又讓沈虬承擔了一項重要任務——掌管一個船隊,為朝廷運送漕糧等物資。
漕運可是朝廷命脈所在,這么重要的差事,怎能交給一個戴罪之人去辦?可陳應泰不但讓沈虬去辦,還通過關系找到浙江按察使牟云龍,為沈虬翻案。藺挺達得知這一情況后感到事情嚴重,向朝廷上書揭發相關的不法行徑。他寫道:已經燒過的灰燼,現在有人欲使其復燃,這是為什么?若不是為了錢財,就是為了關系和情面。起用一個不思悔罪之人,讓他東山再起,豈不是讓白骨頭上再生肉?藺挺達的檢舉受到朝廷的重視,經進一步審查后,沈虬沒能官復原職,巡撫陳應泰和按察使牟云龍也受到了處理。
一些官員試圖巴結藺挺達,尤其是那些自知違法的官員,都帶著貴重禮物來打探消息。一時間藺挺達的寓所人來人往,使他覺得非常別扭。他趕緊在門上貼出一張便條:“議國事請進,送彩禮問罪。”這個便條寫得很生硬,容易得罪人,但也很直接。藺挺達就是這種個性,行事磊落,他就是想用這種方式杜絕行賄,杜絕別人來他這里打探消息。結果,紙條一貼,馬上就沒人登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