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廣東省南雄市召開“擔當作為年”開春動員大會,會上通報了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原主任劉某平等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案件,并強調要深入整治民生領域腐敗問題,在增進民生福祉上彰顯擔當作為。我不由想起了此前被抽調參加市委第四巡察組對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織巡察的場景。
“咦,市供銷聯社有一個機關黨支部的支委組成人員有點反常。”在翻閱該單位黨建資料時,同事的一聲嘀咕打破了辦公室的寧靜,“機關黨支部書記祝某妹才參加工作不久,是一名普通黨員,怎么由她擔任支部書記呢?”我們決定一探究竟。
通過查看會議記錄和走訪調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不僅在人事安排上,而且在財務收支、資產處置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上,僅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決定,民主集中制淪為“一紙空談”,管理不規范、決策“一言堂”。
“市供銷聯社作為政府的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管理農資、生豬屠宰、煙花爆竹和供銷系統房屋土地等資產,廉潔風險點多,要重點關注資產方面的問題。”組長立即安排我們聯系市供銷聯社聯絡員,讓其提供該單位固定資產清單。
三天后,該聯絡員向我們提供了一份固定資產清單,但清單內容過于簡單,明顯是應付了事。
“單位的固定資產全部登記在這份清單上嗎?”
“這份清單不是很齊全……”聯絡員支支吾吾道。
“請你們提供詳實、數據準確的清單材料。”經三番五次催促,該社前后提供了8份數據不同的固定資產清單。這里面到底有什么問題?
巡察組在走訪該單位其他領導干部時,發現竟無人能準確說清單位資產情況。我們只得通知時任市供銷聯社黨總支書記劉某平前來說明情況。
“你們8次提供的固定資產清單前后不一致,到底以哪份為準,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些時間太久,我也不是很清楚……”劉某平的回答前后矛盾、遮遮掩掩。
一番談話下來,我們心中有底了。劉某平嘴上雖說積極配合并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順利開展,但實際上卻陽奉陰違、敷衍應付。
“鎖定固定資產清單,到相關單位對具體的項目詳細核對。”組長要求我們緊盯問題關鍵,重點調閱劉某平擔任市供銷聯社理事會主任期間申請國家專項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資料,對該領域存在的風險點重點關注。
經近一個月的不懈努力,巡察組最終摸清了市供銷聯社資產去向不明、國有資產收益未上繳財政等9個問題,而這些問題都與劉某平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之后,巡察組將上述情況形成問題線索報告移交至南雄市紀委監委。2021年1月,南雄市紀委監委查實劉某平利用國有資源謀取私利的利益鏈,共立案查處11人,移送檢察機關5人,組織處理6人,涉案金額1740余萬元。2021年5月,南雄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平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90萬元。2021年7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這次巡察經歷讓我明白,諸多問題線索就隱藏在細微處,只有認真地對待每一個細節,才能戳破違紀違法“隱身衣”,查清每一個事實。
(作者單位:廣東省南雄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