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毛主席帶頭嚴于律己所想到的
近日,筆者在網上讀到一篇題為《不可思議,毛主席住中南海也要交錢》的文章,文中寫到毛主席生前及家人在中南海的衣食住行所有開銷沒要國家出一分錢,都是自掏腰包從工資和稿費中支出。文中還插入了許多零星開支的發票照片,其中有“1965年毛主席重游井岡山后,在井岡山交際處開具了兩張發票。一張是主席7天的伙食費,每天2.5元,合計17.50元;另一張是主席交糧票23斤的收據”。毛澤東為什么如此嚴苛地公私分明,主席當年的生活秘書吳連登說:“主席經常講,‘如果我隨便吃了、花了、用了、拿了,部長也可以,省長也可以,縣長、村長都可以,這個國家就沒法治理了!’”
主席當年倡導勤儉節約,勤儉建國,一心為公,時時處處廉潔自律,從未揮霍過國家一分錢,從未破例收過別人一份禮。主席不但帶頭做了,也絕不容許身邊的黨員干部去做違反黨紀黨規,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敗壞干部形象的事。眾所周知,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的劉青山與地委副書記張子善,盡管在革命戰爭時期建立過功業,但在和平時期居功不自省,居位不為民辦事,多吃多拿,最終受到法辦,成為人民的罪人。
毛主席一生為民治國理政,清廉治貪,可謂功高蓋世。因此,他雖然離開國人幾十年了,但國人還一直深深地懷念他。試問當下,我們手里拿著國家俸祿的企業黨員干部如何才能做到清廉履職呢?多么值得深思啊。
前些時間,筆者與同事去調查一位企業老總利用職務便利將個人消費拿到公司報銷一事,該同志也明知自己確實有錯,可就是做不到聞過則改。他在我們談話過程中硬是還要為自己辯解:“這樣的事,可能其他企業的領導一樣在做,仍然在做。”其所做之事完完全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所道之言完完全全違反黨的紀律。但他就是不好好反省自己,警醒自己,還想法設法為自己開脫。其所為究其原因,應歸咎于在企業“一把手”的位置上呆的時間太長了,手握“一支筆”簽字的時間太久了,群眾對他的監督缺失了,個人對黨的紀律和黨的規矩麻痺了。是到了好好“修理修理”的時候了。
作為企業管理人員特別是“一把手”,不但要在大事上要守規矩,小事上也一樣應帶頭守規矩。否則企業執行力就會為“零”。筆者曾了解到某企業“一把手”整日難得靜下心來處理“政事”,該親自參加的會議叫人頂替參加,該按時參加的會議借口延時參加,該整齊著裝參加的會議偏要隨意披掛入場。久而久之,這個企業的員工正能量沒有了,榜樣的東西看不見了,紀律和規矩似乎不存在了。工作任務完成不完成也一樣,干得好的和干得壞的也一樣,上班和不上班的也一樣。導致這種局面,究其原因,歸咎于“一把手”自己沒做到的事,就沒有底氣要手下員工做到;領導自己臉上沒洗干凈,就不敢號召大家一起照照鏡子,正正衣冠了。
上有所行,下必效之。毛澤東明白這個道理,作為黨的主席,為了全黨的廉政建設,他必須以身作則。哪怕是工作之余時喝了由工作人員送來的一杯茶,也得交上茶水錢。毛主席做到了,共產黨人就沒有理由不認真做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為興黨興國之大計,頒布并實行八項規定,反“四風”務實親民,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從嚴治國治黨治企,乃為黨之大幸、國之大幸,亦為我們企業之大幸。作為新時期的企業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不管身在何處,面對何事,“欲要正人,必先正己”,時時做到遵紀守法,不亂伸手、不亂作為,率先垂范,企業員工定會上下同心,企業前景必將興旺發達。(粟丹東)